①项目技术指标需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②业绩必须是竣工的项目,已完成勘察或设计工作但未建成的项目,不能作为业绩认定; ③录入“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的省内项目信息,项目基本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图审查(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技术指标模块均达到B级及以上且信息完整的,可作为个人业绩使用; ④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省外项目信息,项目基本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图审查(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技术指标模块均达到B级及以上且信息完整的,可作为个人业绩使用; ⑤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项目负责人,一个专业只认定一个专业负责人,技术指标模块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项目负责人、同专业出现两个及以上专业负责人的,不予认定; ⑥企业使用房建、市政类项目申报勘察(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时,需在图审模块体现相应人员信息,且在技术指标模块明确人员角色(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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