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0000024822425/2025-1010423482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opentype}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b_standardfile}

关于《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浙建许撤决字〔2025〕268号)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13 05:15 信息来源:省住建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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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结果,你单位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项、第(四)项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10月30日印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浙建许撤决字〔2025〕268号),作出撤销你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我厅根据你单位在浙里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浙里建”)中所留地址、电话信息,通过EMS邮政快递向你单位寄送《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浙建许撤决字〔2025〕268号)(1221779283413),被你单位拒收。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浙建许撤决字〔2025〕268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13日   

抄送: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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