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0000024822425/2025-1010426255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公开方式 | {opentype}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 统一编号 | {b_standardfil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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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丽辉建设有限公司等3家建筑施工企业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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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辉建设有限公司等3家建筑施工企业: 近期,我厅在对你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时,发现你单位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等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我厅通过企业在浙里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浙里建”中所留地址、电话信息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附件:1.浙江丽辉建设有限公司等3家建筑施工企业名单 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浙江丽辉建设有限公司等3家建筑施工企业) 附件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浙江丽辉建设有限公司等3家建筑施工企业).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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